6月1日起 京城商家提供免费塑料袋最高罚一万
各方关注多日的“限塑令”细则昨日首次出台。在商务部草拟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最高有可能面临1万元的处罚。
生鲜食品包装袋不在受限之列
《草案》中明确,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或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 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以及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如果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在《草案》中,首次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义做出了明确: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而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袋价格将计入“小票”
根据《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同时,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这样一来,今后消费者在超市开具的购物“小票”上,将增加“塑料袋”这一新的价格明细类目。
记者走访部分零售场所发现,在一些大型商场、超市,今年以来推动环保购物布袋的行动已经展开,而众多小商品市场和农贸市场仍在照常使用塑料袋。此次,《草案》中也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场内外租超市、柜台等“盲区”做出规定。
大型商场超市已先行“试点”
据悉,在《草案》完成征求意见之后,今年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目前,京城万客隆、物美、家乐福等多家商场超市已经开始对塑料袋进行定价,同时推出无纺布环保购物袋供顾客选用。
据物美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塑料袋价格定为中号0.3元/只、大号1元/只。相比之下,能够反复使用的2元/只的环保布袋更受消费者欢迎。(记者沈衍琪)
《北京日报》 (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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