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程序》的通知

时间:2008-04-16 11:36:07 来源:网络 点击:0

【实施日期】2000/08/21【颁布单位】京房资中心计字(2000)187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直属归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工作部署,做好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工作,规范操作,方便居民,提高效率。市中心在总结崇文区龙潭西里危改项目个贷工作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拟订了《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程序》,在天桥、右外、牛街、金鱼池等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先行实施。请有关分中心遵照执行。

有关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在办理过程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程序

一、调查。分中心委托危改项目开发机构向危改区居民发放贷款情况调查表,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所购房屋基本情况,拟申请贷款的额度、期限。

二、咨询。分中心在项目所在地和分中心办公地设专人提供公积金个贷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并公布咨询电话。分中心要向借款人公布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月均还款表等具体文件样本。

三、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持下列材料向危改房所在区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申请表。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购房合同(协议书);

3.首付款付清的证明(受托银行出具);

4.借款人向分中心提供个人承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和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的承诺书,或提供其他分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措施;

5.所购房屋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借款人,要出具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收入证明(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四、审核。由分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偿还期限,明确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额度。

五、签订合同。经审核同意后,由借款人、贷款经办银行按《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

六、抵押登记。危改项目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借款人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八、贷款偿还。借款人待借款合同生效后,通过银行提供的信用卡按期将资金存入银行,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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