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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本市明起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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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09: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本市运输局召开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宣贯会。据悉,新规范于2007年6月1日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首次以条文形式详细规定省际长途客运站的设施设备、基本服务、站务服务、安全服务、运营服务、环境服务、信息服务、导向服务,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省际客运站服务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标准。

  新规范里规定,因天气、路况等原因造成班线延误或停运时,客运站应及时告知、疏导旅客,并为旅客提供餐饮、候车服务,对要求退票的旅客,给予全额退票。

  对于旅客们非常关心的购票时间问题,新规范里规定旅客购票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此外,客运站应对客运经营者进行应班管理,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一小时以内视为误班,一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的除外。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提前一日告知客运站,双方以保证旅客运输为原则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新规范要求,站内环境应整齐明快,无垃圾、无杂草、无污水、无痰迹。室内门窗玻璃、墙壁地面、座椅设施等干净卫生,空气清新无异味。客运站车场及售票、候车等室内禁止吸烟,一、二级客运站应明确吸烟区。(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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