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通知明确,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据介绍,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在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普查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根据普查工作整体进度安排,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其中,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3年,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安排在2024年,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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