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三五”将恢复新增万余公顷湿地

时间:2017-09-18 15:51:01 来源:网络 点击:0

新京报讯 (记者信娜)昨日是第五个“北京湿地日”,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北京将恢复和新增湿地1.1万公顷,将在南部城市副中心和京津保中心区建设湿地过渡带。

2016年恢复建设湿地2280公顷

“十三五”期间,北京将恢复和新增湿地1.1万公顷。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以妫水河-官厅水库、翠湖-温榆河、潮白河为重点,在南部城市副中心和京津保中心区建设过渡带。同时,房山长沟-琉璃河、大兴长子营、通州马驹桥-于家务,也将恢复和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生态湿地和湿地公园。

北京湿地总面积为5.1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3%。据统计,2016年,全市结合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中小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北运河、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共恢复建设湿地2280公顷。

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共有野鸭湖、汉石桥等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1万公顷。此外,北京还建立了国家和市级湿地公园10个,总面积2400余公顷。

湿地内乱放生后果严重可罚50万

目前,北京已公布了首批市级湿地名录,包括野鸭湖市级湿地保护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颐和园湿地,密云水库等35块湿地被纳入名录之中。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湿地占北京市湿地总面积的32.8%。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这些市级湿地保护将有法可依。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湿地放生也有明确处罚规定。此前,曾有人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大量放生牛蛙,造成本地青蛙当年几乎灭绝。

根据《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林业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林业外来物种,应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也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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