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增至每月2000元

时间:2017-07-13 15:57:33 来源:网络 点击:0

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2017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促进民众增收。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从去年的每月3573元提高到每月3770元,这是北京第2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退人员养老金提高到每月377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北京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即可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多缴多得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其中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7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2017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对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35元至6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退休待遇“双涨”

今年,北京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385至415元/月。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不低于平均水平

北京还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77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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