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申办须知
关于本发行使用办法中卡片退资相关规定的修订通知:
我公司2006年发行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发行使用办法》中有关退资收取手续费相关内容,已于2007年6月4日经政府同意,调整为卡片退资免收手续费。特此提示!
【总则】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是指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发行的、在公共交通等一卡通系统使用的IC卡。一卡通公司负责一卡通卡的制作、发行、充值、清分结算、退换、回收管理。
一卡通卡分为普通卡、学生卡、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定期记次卡。已经发行的所有一卡通卡均可继续使用。一卡通卡为非记名卡,不挂失,卡片所有权归一卡通公司所有。
一卡通卡的使用范围为:普通卡、学生卡充值后可刷卡付费乘坐所有市区公共电汽车、地铁和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地铁专用月票卡含月票区和储值区。月票区付费充次后,可在地铁月票有效线路刷卡计次乘车;储值区充值后的使用方法同普通卡。
定期计次卡只有计次功能,购买后在限定时间、次数内乘坐公交计次有效线路刷卡计次乘车(可乘坐除“9”字头以外所有市区公共电汽车线路)。
【普通卡】
一、 普通卡按下列规定申办和充值:
1、 申办时须缴纳20元卡押金,无需任何证件,且申办的张数不限。申办人在完成必要手续后可当场取得普通卡。
2、 首次充值金额不低于20元,以后每次充值额需为10元或10元的整倍数。卡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如有透支情况,持卡人充值时应先偿还透支款。
二、 普通卡的退换、退资、移资
1、 办理退换卡、退资、移资业务在一卡通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2、 退卡时回收卡片,退还押金;移资、退资时不回收卡片,不退押金。
3、 好卡不能换卡;坏卡换卡时,回收卡片,原卡的余额全部转移到新卡中。
4、 坏卡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时,持卡人须先到指定网点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后凭收卡凭证到同一地点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坏卡的卡内余额以系统后台卡帐户为准。
5、 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收取20元成本费。
6、 如存在不完整交易,持卡人应先处理完不完整交易后,方可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
7、 已透支的普通卡办理退换、退资业务时,须先偿还透支金额。
8、 办理退资时,按卡内余额的10%收取退资手续费,以元为单位取整收取。卡内余额小于100元时,不收取退资手续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坏卡不收取退资手续费。
9、 移资时须将原卡的余额全部转移到新卡中。
【定期记次卡】分为三日卡、七日卡和十五日卡。定期计次卡只有定期计次功能,无储值功能,不可重复使用。
一、 定期计次卡的申办:在一卡通公司授权的发卡/充值点,交纳每张卡20元的押金和相应计次票款,即办即用。
二、 定期计次卡在有效期内计次限次使用。定期计次卡有效期从购卡之日起,按自然日连续计算。
三、 定期计次卡购买后,不办理退次、退费手续。超出有效期次数未用完,剩余次数作废。
四、 定期计次卡种类、收费标准、限定使用次数及使用范围:
种类 收费标准 使用次数 使用范围
三日卡 10元 18次 可乘坐除“9”字头以外所有市区公共电汽车线路
七日卡 20元 42次
十五日卡 40元 90次
五、 定期计次卡的退换
(一)办理退卡、换卡业务在一卡通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二)退卡时回收卡片,退还押金。
(三)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收取20元成本费,卡片收回。
(四)换卡业务只在卡片有效期内办理。
(五)好卡不能换卡;坏卡换卡时,回收卡片,原卡的剩余次数全部转移到新卡中。坏卡的卡内余次以当时系统后台卡帐户为准。
【学生卡】学生卡申办、发卡、充值手续需到公交发卡充值网点办理,其它网点可办理充值业务。
【地铁专用月票卡】地铁专用月票卡的充次、充值手续需到地铁发卡充值网点办理,其它网点也可办理储值区充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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