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考报名介绍大全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0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要求,特制定200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简章如下:
北京成考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二)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三)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招生网上咨询时间:8月10日14点至11日17点。
招生咨询网址:www.bjeea.cn
报名时间:8月15日零点至8月28日24点(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www.bjeea.cn
报名期间各区县成招办设报名确认点(具体地址附后)。
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具体步骤:
1.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提交后生成网报号。
2. 交报名考试费,交费方式为网上交费。
3. 在规定的报名确认期间到所选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报名确认手续;网上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可在报名确认时补交费。
考生一般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没有北京市户口而又确需在京参加报考和学习的人员,到在京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考生必须在8月15日至8月28日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9月1日至9月7日(逾期不予办理)到网上选定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的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网报号,本人居民身份证,没有北京市户口而又确需在京参加报考和学习的人员,需持在京暂住证,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符合条件的考生,区县招办为其办理确认手续,需在复印件上盖验印章并签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最高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过期不予办理。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还必须在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加试专业课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在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
报考高中起点的考生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一个专业;在高中起点本科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专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在报考志愿信息中,必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如同意调剂,可选填“相近学习形式、相近专业、就近院校”等调剂方式。
考生只能兼报统考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高起本可以兼报高起专。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以下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以下简称:理化)。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
1.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2.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公安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工类、体育类、西医类、中医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二)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
1.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日语、俄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命题外,其他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各科命题范围不超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
(三)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在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已在《2007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四)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进行。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工作执行教育部《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北京教育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五)阅卷
阅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阅卷时间为10月15日至11月2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11月3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和声讯台发布成绩(声讯台和短信查询方式附后);11月5日前区县成招办向考生发放成绩单。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考生查询文化课统考成绩网址:www.bjeea.cn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200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录取工作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以及考试诚信记录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计划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录取工作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名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的考生,将对同意调剂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查询招生院校生源计划的余缺信息,考生本人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应予以考虑录取。录取工作时间安排11月中旬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
报考成人高校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六)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七)远郊区县考生(指门头沟区、燕山、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八)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九)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五、其它
(一)关于免试生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后,在8月29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bjeea.cn;并于9月8日到崇文区成招办报名确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负责审核。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具体步骤:
1. 与所报院校联系,确定是否招收免试生。
2. 网上报名。
3. 持以下报名材料到崇文区成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摄像、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
(1)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外埠人员还需持在京暂住证)。
(2)网报号。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
(4)全国劳动模范需持劳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
(5)优秀运动员需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及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
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二)关于预科生
在报考高起专的考生中,报名时提出预科申请,且考试分数(不含照顾分)达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预科生录取分数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批准可录取为预科生:
1.受表彰的各类先进人员。
2.年满25周岁以上(1983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3.行业急需培养的在职业务骨干。
《预科生录取通知书》由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预科工作站发放,考生需在指定预科工作站补习高中文化,结业考试合格后,经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审核,第二年可直接进入原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专科(专业)学习。
(三)关于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继续为残疾人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蒲黄榆二巷1号
联系电话:67665517、67644999
六、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考试时要遵守《考生须知》,诚信考试。对有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行为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电话及信箱:
电话:82837239
信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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