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时间:2009-07-17 00:33:13 来源:网络 点击:0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收费标准: |
《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
乘车路线: |
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7、14、70路和平门内下车;15路和平门外下车;9、646路和平门西下车 |
联系电话: |
66075007 |
监督电话: |
66074613 |
相关网址: |
http://www.bjedu.gov.cn |
备注: |
高中阶段(含高中)以上教师资格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阶段以下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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