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云雨为何如此吸引人
一看题目就知道,这节是说在野外的性爱,尽管我对“野合”不怎么感兴趣,但是考虑到大众情绪,还是不得不说。
在我国古代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原始的杂婚制还残存着遗迹,并同样也列于在“礼”的里面。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每年阳春三月,定为祭祀社稷的日子,青年男女自由交往,“奔淫不禁”,也就是“野合”。如果不遵守这样的命令,还得受到处罚。像当时的齐国,远离京畿,风俗就更加原始。当祭祀社稷神的节日“州闾之会”来临,人们就像雅典、罗马人过狂欢节一样,歌舞喧天,男女相属。极其放浪自由。《史记·滑稽列传》中就记载着当时的情景:齐国州闾之会,男女杂坐,有的眉目传情、有的暗送信物、有的……各自寻寻觅觅,骂俏打情,到了晚上,酒喝的差不多了,大堂上的灯烛一灭,一片黑暗,随即宽带解衣,男女相属,甚至可以闻到隐秘私处的肉香。
不少人认为在野外做爱充满刺激,也有许多的杂志更是介绍了花样繁多的野合场景,对那种酣畅淋漓的快感极尽渲染,搞得那些原本对野外的性爱敬而远之的人,也有了想试试的想法。
其实,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由于城市住房紧张,不少家庭在狭窄的空间里,几代同堂,新婚小夫妻正处于如胶似漆、难舍难分的心境中。在家里行云雨之事,难免羞涩不便。于是,就常常到那些僻静的公园、山林或湖边,寻找那可以解决“性”生活温饱的地方。曾经听说,为防止意外的误会,有的夫妻甚至还带上两人的结婚证。
“在风和日丽的花田中完成一生一世的爱”大概是最令人感动的关于野外性爱的描述。当你看了这句话之后,也许会对野外性爱心生向往。
两个相爱的人,来到野外无人之处,在享受大自然的施舍时,两颗涌动着激情的心在强烈地吸引着对方,相拥、相吻、相嬉、相交在那样一个充满遐想的空间,让两个人的爱凝聚成焦点,不须借助任何屏障,空旷就是最大掩蔽,哦,真是“美妙”啊……
据说最棒的两性享乐,往往发生在最危险的时机,而户外云雨更是鱼水之欢的美妙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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