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北京模式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
中青在线北京9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晨赫 王林)今天,《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终于出台,并将于9月30日施行。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在落户、上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转出记录,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出租和转让房产,代持机构将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产权份额获得租金相应受益,且有权在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
《办法》明确,该办法所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之前,北京市住建委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对该制度进行了讨论。细节问题如单身年龄30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受到高度关注。
关于单身年龄,《办法》要求,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如购房者想转让房产,《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办法》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用于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五年,北京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同时,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
对于今天发布的《办法》,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居民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其“产权清晰”的特点也为家庭持续增持产权份额提供了空间和路径,鼓励家庭通过自身努力逐步积累财富。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独特的财产属性为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运作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从政府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除了行政手段管理,还可以通过民法手段管理,更便于贯彻落实共有产权房最基本的功能——保障居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注意到,《办法》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还提出对“新北京人”的房源供应要不少于30%,这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同时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双方是双向选择的关系,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在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看来,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公平,特别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各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