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顿的通知

时间:2008-04-16 14:46:38 来源:网络 点击:0

【颁发日期】2006/09/04【颁布单位】 京建交[2006]849号【失效日期】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严肃查处扰乱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由市建委苗乐如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卢映川副主任、市工商局崔建立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建委交易市场管理处、租赁管理处、开发办和监察执法大队,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处,市工商局合同处、广告处、市场处和执法检查大队组成,各成员负责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委局开展检查工作,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及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区县建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分局要分别成立专项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既要作为贯彻中央和市政府关于稳定房价指示精神的重点工作来抓,又要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期工作来做。建立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各部门要针对目前房屋交易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无证售房、内部认购、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合同欺诈以及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展销活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六个方面的管理和检查,并与前一段时间建委系统、工商局系统开展的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及经纪机构巡查整顿、房展会联合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工作衔接。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区、县建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分局要对辖区内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逐一检查。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联合组织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抓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此次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从2006年9月1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

(二)自2006年9月起各区县建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分局每三个月(2006年11月、2007年2月、2007年6月底)分别向市建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报送当期整顿工作情况;市有关部门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分析存在问题,确定下一期的整顿重点和具体工作方案。

(三)市和区县建设、发展改革委、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市建委投诉举报电话为:63958811,市发展改革委投诉举报电话为:12358,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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