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时间:2008-04-15 18:05:32 来源:网络 点击:0

【实施日期】1998/11/06【颁布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一、总则

1.1 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建筑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3 家庭装饰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4 家庭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住户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5 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在承重墙、坑震墙上开洞;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不得在楼面铺贴超过1厘米厚的石材面层;不得任意填充、加厚挑台地面;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征得房屋主管及有关部门的同意。

1.6 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7 家庭装饰工程的安全、防火、防霉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2.1 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住户要求,管道、管件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开关、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除腐漆。

2.3 给水管道及附近连接严密,经通水试压无渗漏。

2.4 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箅子应略低于地面。

2.5 卫生器具安装平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坏。

三、电气工程

3.1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2 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禁止将电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3 “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插座接线、面对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规定。

3.4 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住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高度一致。

3.5 电气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如:电器通电,灯具度亮、开关试控制等。

3.6 工程竣工时应向住户提供配线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四、吊顶工程

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按设计、住户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安装好的吊顶龙骨应牢固可靠,四周水平允许偏差为±5毫米。

4.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结,应另设吊钩。

4.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5 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采用9毫米厚,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除锈漆。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罩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五、门窗、封阳台工程

5.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户方向及安装位置应按设计、住户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5.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

5.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防腐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

5.5 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六、细木制品工程

6.1 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料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疑缝。

6.2 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3 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4 木护墙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6.5 挂镜线、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装饰线要求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

6.6 吊柜、壁柜安装后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6.7 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无刷痕,色泽一致,无胶痕。

七、裱糊工程

7.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7.2 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7.3 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闭处理。

7.4 壁纸、墙布必须裱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5米正做不显拼缝。

7.5 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八、饰面板(砖)工程

8.1 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胶结材。

8.2 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8.3 石材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8.4 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局部空鼓不得超总数的5%。

8.5 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四周与墙接触处,应向上翻起,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8.6 木质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

8.7 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的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首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毫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8 木质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贴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平磨光,无明刨痕、戗茬儿和毛刺等缺陷。

8.9 木板面层,板间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拼花木板面层接缝结齐,粘、钉严密。无裂纹、翘曲,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8.10 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九、涂料(油漆)工程

9.1 涂料(油漆)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9.2 腻子应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及不裂纹,浴室、厨房、卫生间应使用防潮腻子。

9.3 涂料(油漆)的品种、颜色以及涂膜应与样板一致。

9.4 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附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9.5 乳胶漆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附,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纹。

9.6 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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