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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09: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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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业主首次依据房损评估获赔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本报13日曾报道时代庐峰7名业主因房屋出现大裂缝起诉开发商。昨天,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开发商北京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赔偿7名业主3.6万到3.8万元不等的数额。据悉,这是业主首次依据评估公司计算出的房屋损失获得赔偿。
13日,评估报告第一次递交法庭时业主们曾表示,评估报告确定房屋缺陷损失数额过低,房屋贬值基数应考虑到近几年房价的上涨情况。昨天下午2时30分,7名业主和其律师杨惠文来到法院。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判决认为,两份评估报告已从拆除、修缮、恢复房屋等多方面进行了评估,认定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价值为5753.59元和7480.3元。
法院认为,依据评估报告,裂缝修复后,减值比例为房地产总价的2%到3%。但业主要求按4.23万计算,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比值,法院考虑房地产的增值情况,最终认定,开发商应赔偿业主3.6万到3.8万元。鉴定费由开发商承担。
宣判后,业主认为判决的数额过低,业主李守清甚至怀疑评估师对工程施工根本不明白。但杨惠文律师表示,虽然该份评估存在问题,但如果业主不认可该份评估,那法院就无法对损失情况进行认定了。
■法官释案
宣判后,法官王萍向记者介绍了案件审理中经历的评估过程。王萍说,评估前要进行两项工作:房屋质量鉴定、确定维修方案。除评估机构外,还必须要求专业工程质量鉴定部门首先判断房屋存在什么问题,并提出修复方案;业主认为缺陷损失过低,但法院认可了评估确定的数额。王萍解释说,法官不是建筑专家,必须依靠专业鉴定机构作出的有效力的证据认定;而在贬值费的确定上,法官曾咨询了房子目前的区位价。(记者:郭晓明,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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