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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1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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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水产品准入制 甲鱼河蟹等死后不准出售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11月1日起全市将实施“水产品准入制” 甲鱼河蟹死后不得出售
半年内三次检疫不合格水产品产地将不得进入市场下月买水产品别忘要销售信誉卡
今天上午,丰台工商分局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内召开了现场会,宣布在本市率先启动水产品准入制,并要求经营户不得加工、销售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鳖、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在全国水产品市场监管中尚属首例,并将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市的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开始实行。丰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同时对经销户悬挂公示牌、进货票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要求,经营户不得加工、销售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鳖、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水产品经营户应保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丰台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河虾决不允许卖死的,海虾可以销售冰冻的。
《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还要求,经营户应主动向零售环节提供《北京市市场销售凭证》,加盖销售印章,并将检验证明一同登记备案,保证可实现全程追溯。经营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真实信息,设置水产品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品种、产地等信息,实行挂牌公示经营。
为此,丰台区北京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已经制作发放“水产品公示牌”44块,若发现产地与进货地点不符,工商部门将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经营鳄鱼等特殊水产品没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水产品没有县级以上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都不得上市销售。
丰台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产品经营户须建立水产品台账,记录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产品种类、数量等信息,并保存进货单或来货发票以备查验,进口产品还须提供报关单。此外,对半年内出现三次检疫结果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实行区域退出,不得进入市场。特别提醒
下月购买水产品
得要销售信誉卡
工商部门提醒,11月1日以后在市场购买水产品时不要忘记索要销售信誉卡,销售者需要在上面标注商品名称、价格、销售日期等信息,为消费者追溯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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