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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2 0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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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跤规则
指甲必须短,不许留胡须。不能有汗,但必须有手帕。头发必须很短,或者在裁判的指导下向后梳并且系好。摔跤手不能带着汗进入摔跤毯。不得在身上涂油脂。不得佩带任何可能伤及对手的物品,如戒指、手链和耳环。他们必须带手帕,通常是要求选手将手帕塞在他们的护裆里。本来古代摔跤手带手帕,是用来在比赛中擦血、唾液和鼻子,但现在这些都是由医生来处理,然而选手必须带手帕这一条规则却一直保留着。
其他规则
在古典式摔跤中,如果对手倒地摔跤手也必须倒地。
在自由式摔跤中,严禁用剪刀脚夹住对方的头、脖子或身体。
如果任何一位摔跤手进入保护区,比赛必须暂停,选手回到毯子中心圆内继续比赛。
摔跤手不得拽对手的头发、耳朵和生殖器,也不得掐捏他的皮肤或咬他、不得扭他的手指和脚趾、不得踢他或是用头撞他、不得接触他的眉毛以下嘴以上的面部、不得用肘或膝盖击打他的腰部、不得拽他的背心。
摔跤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和对手说话。
每场比赛都要有一位当值医生,在一个选手处于危险时有权中断比赛。
如果选手有明显的违背公平竞赛的犯规行为如比赛作弊或有野蛮行为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任何开始于毯子的中心摔跤区域里的站立姿势的抱和反击一直到结束都有效。
如果摔跤手不试图有效地抱住对手或是以各种方式不断地阻止对手摔跤,都被视为消极。在一次警告之后,第二次犯规将给对手加一点。
对第二次非法的抱,如将对手的手臂扭过大于90度、用手臂钳住对手的前臂或用双手抱住对手的头或颈,将给对手加一点。
摔跤手可以在比赛结束的30分钟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对正式决定提出异议。如果异议被接受且裁判委员会同意将重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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