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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实施 北京民宅禁商规定有望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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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21: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3月26日消息 虽然《物权法》从今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是它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为了与〈物权法〉相适应,最近,北京市“民宅禁商”的规定已经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中删除了。  前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删除“民宅禁商”的规定,一是住宅商用历史成因复杂,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不仅难以实施,而且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第二,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此已经有了规定,所以办法将不会再涉及这个问题。

    但是也有法律专家表示,虽然《物权法》明文规定,只要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就可以把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但由于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解释还不够清晰,北京住宅商用的政策在出台前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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