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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不开发票成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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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自行车不开发票将成销赃

  全国还将建立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本报讯 我国将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及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昨天,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7年3月至7月,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100元至最高5000元的奖励。

  ■全国开展打击自行车被盗行动

  昨天,公安部联合其他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被盗问题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窝赃的业主(出租房主)等4类对象,重点整治非法交易市场、收销赃的自行车摊点、易发生被盗的重点地区、易窝赃的出租屋和建筑工地等4类地区。

  ■自行车将有“身份证”

  专项行动期间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即由生产企业为每辆自行车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减少以往给自行车打钢印,群众不方便的问题。发布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刘洪生副司长表示,质检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自行车编码规则,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车架上刻制编号。同时,要求企业把相应的车架编号信息向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报送。

  ■购销实行实名登记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指出,我国将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此外,还要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自行车生产企业信息、所有人信息、旧自行车交易信息、丢失被盗信息等。

  ■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

  根据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通告,今后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通知要求,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均被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如果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多次盗窃自行车从重处罚

  3月份开始,公安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库,并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机制。被盗自行车信息、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全部录入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联网查询。“只要是丢失被盗的自行车纳入我们的系统,只要是被我们抓获的偷盗自行车的违法犯罪分子,都纳入我们的数据系统。”马维亚说,对多次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予以严厉打击。

  ■举报盗窃最高奖励5000元

  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通告首次在全国范围发出《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对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100元至最高5000元的奖励。群众可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举报,或者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主页,进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栏”,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安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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