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