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统计局
地址:怀柔区青春路28号
邮编:101400
电话:010-68624139
网址:http://www.hrtj.gov.cn/
地区:7505
怀柔区统计局介绍:
怀柔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以下简称“局队”)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局队编制了《怀柔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局队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怀柔信息网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队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局队编制的《怀柔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怀柔区政府信息网,网址为:www.bjhr.gov.cn
2.通过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8号211室
联系电话:010-69624135
传真号码:010-69624135
通信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8号211室
邮政编码:1014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下午13:30—17:30
3.通过发布统计公报公开。
4.通过统计年鉴等公开出版物公开。
5.区档案馆、图书馆、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场所。
6.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局队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局队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局队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8号211室
联系电话:010-69624135
传真号码:010-69624135
通信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8号211室
邮政编码:101400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局队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怀柔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公民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 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 申请提交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局队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登录“怀柔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bjhr.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局队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局队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局队《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局队《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局队《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局队《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局队《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
局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怀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怀柔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举报。
举报电话:010-696479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怀柔区青春路28号
邮编:101400
接待时间:8:00—12:00、下午13:30时—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怀柔区统计局、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