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介绍: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前身为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我处成立于1982年7月,是北京市最早办理各类涉外、国内民事及国内经济公证事项的公证处之一。1996年由原行政体制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组织。我处始终秉承“精诚服务,和谐共进”的办证宗旨,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多次被评为“北京市 司法局优秀公证处”、“东城区司法局文明窗口单位”、“北京市司法局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多年以来,我处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广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从建处之初的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十余项,发展到金融、房地产、国内民事、经济、涉外公证等近百项公证业务,二十多年来共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二十余万件。公证书发往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国内所有省份和世界上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具有良好的声誉和权威。 我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科学发展、规范管理、创新服务的经营理念,忠于法律、诚信服务、关注民生、奉献社会。全处公证员均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良好的敬业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孜孜以求的开拓进取能力,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务的丰富经验。全处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塑造出了人民满意的公证新形象。
地址:安定门外大街168号,地坛体育场西看台,海南大厦与皇城国际中间
邮编:100013
电话:84217035 84217025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公证员:高巍 苏志民 齐京凯 田军 何宏曦 官月梅 陈广慧 关世捷 杨振波 张春玲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