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电话:010-68632440
网址:http://bj1zy.chinacourt.org/
地区:400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介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北京市西半部的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等8个区县。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范围:一审、二审刑事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二审民事案件;各类再审案件;接收、审查应由本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及刑事裁判文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第二审判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倾地甲三号
案件审理范围:一审、二审商事案件及破产清算案件;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立案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
庭长值班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6:30
北京法院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电话:12368
审判业务部门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辖区内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所属一、二审案件以及上述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相关的涉及外国人犯罪的一、二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辖区内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中的所属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劳动合同纠纷等一审、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所有权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等一审、二审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裁定、判决、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裁定、判决、调解书的案件以及审理部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部分一审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本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大兴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商事纠纷案件以及部分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部分一审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本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商事纠纷案件以及部分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民事审判第六庭:依法审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依特别程序审理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以及劳务(雇佣)合同纠纷的二审案件。
行政庭: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立案庭:负责接收审查应由本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及其他案件;负责办理审判监督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本院诉讼保全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刑事一审案件起诉书的送达工作;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及审限监控工作以及负责司法专邮接转及结算工作等。
审判监督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决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由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决定提审的再审案件等。
执行一庭:负责办理本院执行案件、高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事项。具体实施各种执行措施和执行行为。
执行二庭: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负责执行审查和监督事项,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工作中发生的、不需要经审判程序审理,而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审查决定的事项。
执行三庭:负责落实高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部署并制定全院执行工作计划,调研本院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制定本院执行工作规程,实施本院执行案件管理,办理执行信访、督办和协调等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依法受理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清河法庭: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内的北京市清河农场内。负责审理天津茶淀清河农场地区刑事、民事、商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团河法庭:负责审理本市大兴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申诉审查庭:负责审查本院管辖的下级法院一审生效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依法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民商事案件,发现错案,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申请。牵头协调督办本院涉诉信访事宜,对涉诉信访渠道的特殊案件审查答复。
国家赔偿办公室:负责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执行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等。
一中院审判庭及职能部门办公电话
立案庭案件查询电话:59891343
纪检监察室电话:59891399(24小时投诉举报录音电话)
纪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刑一庭电话:59891581
刑二庭电话:68639045
民一庭电话:59891478
民二庭电话:68633818
民三庭电话:59891867
民四庭电话:59891916
民五庭电话:68633352
民六庭电话:68639065
行政庭电话:59891377
执行一庭电话:59891225
执行二庭电话:59891892
执行三庭电话:59894085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电话:59891741
团河法庭电话:59891681
清河法庭电话:022-67989594
审监庭电话:68635289
国家赔偿办公室电话:59891601
院办公室电话:68639038
档案查阅预约电话:6866690
综合职能部门
政治部干部处:负责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任免、调配、晋升、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离退休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院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庭(院)长、审判长、职能部门办案指标的考核及中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负责本院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法官等级评定、升降及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升降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政治部组织宣传处: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本院机关党、团建设,做好对党、团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转接党、团组织关系以及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政治部综合处:负责政治部信息、简报、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及政治部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市委、最高法院及市高级法院有关本院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长、短期岗位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输送外派出国留学人员;组织学历教育及晋升考试的有关工作。
政治部老干部处:负责全院老干部管理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办理公民申请旁听案件事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本院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运维工作等。
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督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专审委巡视督查工作。
研究室:负责综合性审判工作的调研;负责综合性审判工作的相关规定、意见的组织、协调、起草工作;负责《法官论坛》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数据和纪检监察综合性数据的统计、数据报表制作、司法统计分析及对业务庭的指导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等。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负责本院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的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接待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的来信来访和回复工作;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工作等。
案件检查室:负责对本院已生效裁判文书的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对部分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负责审判长(代理审判长)、执行长轮值检查案件工作;负责对各业务庭案件质量进行考评等。
法警支队: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和法庭、出入办公区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刑事被告人的提押和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对参与诉讼、旁听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协助业务庭进行强制执行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院水、电、暖、冷正常供应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法庭正常开庭及所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全院通信服务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本院文件、法律文书、期刊杂志等进行印刷、排版;负责院区基建、修缮及办公家具使用管理;负责全院干警就餐、接待和人员住宿及会议服务;负责本院设备采购及办公用品的发放等。
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审判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审判委员会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管理三大职能,依托指标数据信息平台、审判质效管理平台、审判管理协调平台、审判活动督导平台、审判决策参考和建议平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
诉讼服务办公室:立足审判事务性工作,以服务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服务审判工作为宗旨,规范诉讼事务管理,发挥提高审判流程效率、缓解矛盾冲突的作用,遵循便捷、及时、规范、高效的工作原则,为审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