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大改革:个人账户不能取现了!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此次明确北京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强调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北京医保本就与其他地区医保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所以其中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无法取现”将成为现实
《办法》要求北京个人账户实现专款专用。众所周知,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目前是可以提现出来的,因为这笔钱是进入到个人的医保存折,可以到银行里取现。这样的规定在全国来看是非常少见,因为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不允许提现。
根据新的办法,北京会健全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办法中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支持用于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简单总结就是:一是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这包括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药店等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如: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二是购买北京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三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
可以看到,新政策下个人医保内资金可使用人群有所扩大,之前只能由自己使用,现在可以给近亲属使用,但限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单位缴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办法中提出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以上标准需要进行调整时,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据了解,之前,北京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中除个人缴费部分之外,还按不同的年龄段计入不同比例的单位缴费。
归纳一下意思是说:根据办法要求,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计入个人缴费,也就是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不再计入,而是全部进入到统筹基金。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之后,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就变少了;退休人员不满70岁的每月划入100元,70岁及以上每月划入110元,退休人员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而在此之前,北京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中除个人缴费部分之外,还按不同的年龄段,按照0.8~2%的不同比例计入单位缴费。
逐步完善医保便利度
除此之外办法还提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慢特病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用药门诊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积极推进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试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由按就医项目付费改革为按人头付费;
逐步扩大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等要求。
此次新办法的出台也是北京市政府响应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在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方面发挥新的作用。
北京的这一政策主要还是从医保账户的源头出发,核定资金来源,明确了使用用途。
有行业内人士讲到:尤其是对于那些退休老人而言,其日常门诊就医的压力将大大缓解,毕竟新政下可使用子女的医保资金就医,报销比例也进一步提高。
其实多地都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陆续出台,各统筹地区按照省级的指导意见再制定详细方案,逐一落地。有的地区还设置了过渡期,在1到2年的时间内,逐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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