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

时间:2017-07-14 15:34:02 来源:网络 点击:0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李放)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发布2017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据了解,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为全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即可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北京市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此外,北京市还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对于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调整的还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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