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扩大至六类群体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昨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民政局联合举办《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今后本市将对非低保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一并纳入补贴范围,覆盖范围扩大至六类残疾人群体,并分级、分类提高了补贴数额。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也纳入了补贴范围。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六大类。
根据《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水、电、气、暖等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办法》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李红兵介绍,本次《办法》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
据悉,预计将有17.08万困难残疾人享受到生活补贴,17.96万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护理补贴,年度投入资金预计为13亿。
此外,《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残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的残疾人,补贴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最早可从2017年1月1日起计发;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提出申请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