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猥亵女童案追踪 猥亵女童17岁男子获刑
原标题:顺义猥亵女童案追踪 猥亵女童 17岁男子获刑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董振杰) 今年6月初,在顺义区后沙峪中景江山赋小区内,11岁的女孩彤彤(化名)在楼门口被一陌生男子搂抱亲吻并抚摸私处,男子随后被警方控制(本报曾报道)。记者从女孩家长处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件回放 陌生男猥亵女孩被抓获
11岁女孩彤彤的妈妈说,在顺义区后沙峪附近的中景江山赋小区内,今年6月3日18时30分许,身穿七分裤的女儿彤彤独自下楼去和小伙伴玩耍。
在等待小伙伴的过程中,一名男子忽然出现在楼门口,上来搂抱并亲吻彤彤,一只手还摸到了彤彤的下体。彤彤见状赶紧大喊并挣扎,男子在一两分钟后松手。等小伙伴出现后,彤彤两人一起去玩,这名男子并未走远,一直尾随彤彤和她的小伙伴。
彤彤的妈妈说,她过了10多分钟后下楼,但没有在经常踢球的场地看到女儿,于是赶紧寻找。随后,孩子的姥姥也下楼来,妈妈和姥姥一起分开寻找。
找到女儿后,彤彤的妈妈说,她问女儿是不是碰上了什么事,“彤彤说,刚才有陌生男子在楼下搂抱亲吻并摸她下体,见到小伙伴后还一直尾随。”
根据女儿描述,彤彤的妈妈在中景江山赋小区北门看到,有一个背着橘色书包的年轻男子,正往后沙峪地铁站走去。彤彤的妈妈说,她一边快速追赶,一边打110报警。在距离后沙峪地铁站不到100米处,后沙峪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将男子控制。涉案男子是一个未成年人,17周岁。
法院判决 构成猥亵儿童罪 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近日从女童家长处了解到,检察机关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后,顺义法院在9月9日下午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此案已经进行了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称,2016年6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尾随11岁女孩彤彤,至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江山赋小区一栋居民楼下,搂抱女童并触摸其下体,遭遇彤彤反抗后逃跑。
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幼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其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希望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由于陈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17条、第67条、第72条、第73条等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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