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详情
国务院决定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税暂免。这是我国自1999年恢复征收利息税以来首次暂免征收。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储款存款利息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对于储户而言,存款利息税取消可能不会立刻体现在“账面”收益上。在2007年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下调时,国家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便是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具体计征方法为: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而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也就是说,储户在此次利息税取消政策出台以前可能仍需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税务专家黄桦认为,取消利息税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一项政策。近一年来,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吸引更多的储户将钱存入银行。从纳税主体来看,广大的中低收入者无疑是降低利息税后受益波及面最大的群体,利息税取消之后,将使得他们对手中的财富有更大的支配权,无疑是一个利好举措。
黄桦同时认为,利息税取消之后意味着银行储蓄的安全性和收益度进一步提高,这也将会使得一部分投资者将股票、基金市场上的资金向储蓄转移。“从理论上说,这个消息对于证券市场不算是利好。”但她同时认为,由于原来的利息税税率仅为5%,这样微小的变动不至于影响资本市场大量资金分流,因此实际上不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影响。
中银国际证券分析师江鹏也认为,从目前来看,利息税取消不会影响资本市场中资金的长期配置取向。他认为,现在我国居民的金融结构以货币资产为主,但今后将会逐渐转化成由货币资产、养老资产、证券资产等多元化的资产结构,储蓄向金融资产分流的大趋势也将会持续下去。因此,利息税取消对于资本市场上资金的流动情况影响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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