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初次饲养宠物犬办证须知

时间:2009-07-17 00:33:13 来源:网络 点击:0

个人初次饲养宠物犬须知:

(一)重点限养区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申请登记程序

(1)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证求居民(家属)委员会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公安分、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3)公安分县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犬人发放《购犬许可证》。申请养犬人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4)申请养犬人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5)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犬的彩色照片,携犬到居住地安派出所审验;审验合格后,交纳登记费人民币5000元,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二)一般限养区居民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1)申请养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养犬人。

(3)申请养犬人接到准养犬的通知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4)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