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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医院:
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该男子要求药物治疗:
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该男子用方言自言自语道:“她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
该男子拒绝签字:
将怀孕妻子送进医院的男子与院方僵持长达3小时。这名南方口音、34岁的男子一直对医生的苦劝置之不理,拒不签字。
鉴定无精神病:
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刘医生,经过询问,这名男子思路很清晰,精神毫无异常。
院长、警察、病友苦劝无果:
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民警也来到医院,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也出来相劝,吕卫红甚至拿出1万元钱劝这名男子说,只要签字就给他1万元,但这名男子就是不签字
领导指示:家属不签字医院不得手术
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3小时25中后,孕妇死亡
在“违规”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而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不起作用后,几名医生又轮番对患者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女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昨晚7时20分,这名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孕妇死后,该男子痛哭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昨晚11时,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始终在病房的走廊徘徊,并到医生办公室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吗?我的孩子呀!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
医院称首次遇到这种情况
大刘说,医院称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赵院长急得几乎犯了心脏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本帖最后由 普納維斯 于 2007-11-24 23:3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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