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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4-16 16:58|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268| 评论: 0

摘要: 【实施日期】2007/08/27【颁发文号】【失效日期】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权属登记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交〔2007〕518号),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第三阶段的检查

【实施日期】2007/08/27【颁发文号】【失效日期】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权属登记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交〔2007〕518号),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第三阶段的检查工作,我委制定了《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北京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近期我委拟对部分商业及配套服务用房的销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1、目前在售商业及配套项目中销售单元较小的项目。

2、曾经被投诉销售中承诺有“投资回报”的企业和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1、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中是否承诺固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2、是否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3、是否采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4、商品房分割销售单元是否符合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永久性建筑的测绘要求。

5、是否在预销售合同中或另外委托经营投资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经营合同中承诺统一经营和定期回报。

6、是否按预售合同约定及时为购房人办理预售登记和产权登记;按期交房。

三、检查方式

1、各区县市场部门要求相关开发企业认真组织对所列项目进行自查,自查存在违规的,应提交整改方案,九月十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区县。

2、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各区县要对名单内所列开发企业及项目逐一组织实地检查,对预销售不规范,特别是群众反应强烈,存在较大隐患的开发企业及项目要出具初步处理意见,九月二十五日前将企业自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送我委。

3、我委汇总各单位回馈情况及社会投诉后,适时协调市规委、工商、税务等部门对问题严重的开发企业及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预售项目信息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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