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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的通知

2008-4-15 15:44|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117| 评论: 0

【实施日期】2008/01/07【颁发文号】【失效日期】

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1991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9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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