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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拆迁项目进度和结案网上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4-15 15:00|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312| 评论: 0

摘要: 【实施日期】2006/01/12【颁布单位】 京建拆〔2006〕18号【失效日期】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建设单位、各拆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拆迁管理基础工作,推进拆迁数字化管理水平,动态掌握拆迁项目进展情况,市建委决定实行拆迁项目进度和结

【实施日期】2006/01/12【颁布单位】 京建拆〔2006〕18号【失效日期】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建设单位、各拆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拆迁管理基础工作,推进拆迁数字化管理水平,动态掌握拆迁项目进展情况,市建委决定实行拆迁项目进度和结案网上报表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信息网”(http://www.bjchaiqian.gov.cn)已于近日完成系统升级,增加了拆迁项目“进度报表”和“结案报表”两个模块。

报表单位从“建设单位入口”进入后,输入“项目编号”和“密码”,登录建设单位操作界面,即可进行网上报表操作。

2004年(含)以前启动的无“项目编号”的遗留项目,可以按照页面提示获取临时编号,并向区县拆迁科索取密码后登录。此类项目权限仅限于“进度报表”和“结案报表”操作。

二、“拆迁项目进度报表”包括“固定月报表”和“奖励期报表”两种形式。“固定月报表”应当在每月10日以前填报完毕;“奖励期报表”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5日内填报完毕。

“结案报表”应当在完成拆迁后10日内填报完毕。

三、拆迁项目进度和结案网上报表由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负责填报。

拆迁人委托多个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的,应当指定其中一个拆迁单位统一负责网上报表工作。

四、拆迁人或拆迁单位填报后,须经区县拆迁管理部门确认。

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应督促拆迁人按期和如实进行填报。

五、拆迁单位所承担项目的网上报表工作落实情况,由市建委纳入拆迁单位年度审核内容。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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