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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

2008-4-14 21:31|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123| 评论: 0|来自: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摘要: 【实施日期】2002/07/26【颁布单位】京国土房管拆[2002]646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实施日期】2002/07/26【颁布单位】京国土房管拆[2002]646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楼房的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非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

一、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本市按建筑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造的各类非住宅楼房的评估。

二、本技术规范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主要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楼价格=(基本价格×楼房成新率+Σ各增项价格×各增项成新率)×建筑面积×时点系数×区域系数+设备、附属物及装修价

三、基本价格包括土建及上下水、照明及普通内装修(水泥地,内外墙刷白),在《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中根据建筑结构类型查取;楼房成新率,按《非住宅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和《非住宅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采用直接观察法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四、增项是指由产权单位统一安装或修建的项目,包括暖气、中央空调、煤气及抗震加固。各增项价格在《增项价格表》中查取,各增项成新率,按《增项成新评定说明》执行。

五、设备、附属物及装修价格的评估参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中没有的项目可据实评估。

六、区域系数城近郊区为1.0 ;十个远郊区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0.5。

七、本技术规范发布时时点系数为1.0,以后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变动和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八、本技术规范未列入的项目和未依据建筑规范标准建造的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附件: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增项价格表;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增项成新评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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