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生育险)从2月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到6月1日出台《支付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大险一起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至此,五大社保北京全齐,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完善。
1、男女都投保 产妇单受益
生育险是社保基本保障之一,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生育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这是全社会共同为女职工生产提供的一种救助,所以只要是北京市的在职职工无论男女、婚否、有没有孩子等都要上这个保险。而真正受益于这个保险的只有已婚在职的女职工产妇。
只要当事人(产妇和家属)不提特殊要求(住宿和特别护理等),可以一分不花就完成生产。
2、单位掏腰包总工资的0.8%
新法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3、产假有津贴不比工资低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 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
4、骗保要挨罚最高罚3倍
北京市参保的育龄妇女约有108万人,每年要生2.7万名孩子。企业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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