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不开发票成销赃
卖自行车不开发票将成销赃全国还将建立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本报讯 我国将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及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昨天,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7年3月至7月,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100元至最高5000元的奖励。
■全国开展打击自行车被盗行动
昨天,公安部联合其他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被盗问题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窝赃的业主(出租房主)等4类对象,重点整治非法交易市场、收销赃的自行车摊点、易发生被盗的重点地区、易窝赃的出租屋和建筑工地等4类地区。
■自行车将有“身份证”
专项行动期间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即由生产企业为每辆自行车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减少以往给自行车打钢印,群众不方便的问题。发布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刘洪生副司长表示,质检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自行车编码规则,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车架上刻制编号。同时,要求企业把相应的车架编号信息向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报送。
■购销实行实名登记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指出,我国将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此外,还要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自行车生产企业信息、所有人信息、旧自行车交易信息、丢失被盗信息等。
■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
根据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通告,今后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通知要求,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均被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如果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多次盗窃自行车从重处罚
3月份开始,公安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库,并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机制。被盗自行车信息、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全部录入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联网查询。“只要是丢失被盗的自行车纳入我们的系统,只要是被我们抓获的偷盗自行车的违法犯罪分子,都纳入我们的数据系统。”马维亚说,对多次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予以严厉打击。
■举报盗窃最高奖励5000元
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通告首次在全国范围发出《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对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100元至最高5000元的奖励。群众可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举报,或者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主页,进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栏”,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安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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