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细化个税自行申报办法 年收入超12万须自行报税
本报讯记者孙勇报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正式向各区县地税局转发了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就有关问题做了8项补充通知。对于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对于年所得12万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出,它是指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经足额交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税法规定为其
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挂号信函邮寄申报或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鉴于北京市网上申报工作基础较好,北京市主要推行网上申报方式,为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开发了安全、便捷的申报软件,并提供文件规定、申报表格、申报流程、申报流程解答,供纳税人在线查阅。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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